教学队伍情况

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学科专业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
杨春梅 1979-01 讲师 硕士 法学 ①承担多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,如民法学、物权法、罗马法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、模拟法庭、民商法案例分析课程。在课堂教学上进行了大胆探索,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一些教学媒介,使用生活中大量的案例讨论式教学,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,实现了师生之间平等对话、和谐交流的互动平台。同时,深入浅出地讲解我所教授的课程在司法考试中的特点、价值及与其他法学课程间知识的融会贯通。为了做到这一点,我对学生开设的其它许多法学课程都下过工夫研究,实践证明,教学成果显著,尤其是2011年,我所教过2008级法学专业的学生司法考试A证通过率达到22、7% ,远远超过了呼伦贝尔市 A证8.7%的通过率 。 ②本人是院级优质课程——《民法学》教学团队骨干成员,负责常规教学、教案编写、案例视频库的建设等具体工作,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。 ③在民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模块中,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,在低年级学生中,采取观摩法庭的方式:一种是走进来,请地方的法院到模拟法庭实际审理案件;另一种就是走出去,直接到法院去观摩。在高年级学生中,进行模拟法庭的综合训练指导学生法律助理开展工作,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,加深对法律的理解,使其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学不到的实际操作技能。 ④主动申请讲授了《校园侵权行为及其法律救济》、《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》学术讲座,对活跃学院学术氛围,提升校园文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。 ⑤承担毕业论文写作课程,累计指导21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,论文的质量较高。 ⑥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,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,并形成论文,题目为《实践性教学:中国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》,发表在《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》上。
王丹 1964-10 副教授 硕士 法学 承担《婚姻法》课程的讲授,属于民法范畴。教学中积极推进教学改革,加强课程建设工作,认真备课,注重将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,构建符合课程特色的课堂教学方法体系;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使讲解清晰化、条理化、准确化、情感化,生动化,做到线索清晰,层次分明,言简意赅,深入浅出,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教学任务。
秦萌 1975-11 讲师 硕士 法学 承担《合同法》、《知识产权法》两门课程的讲授,属民法范畴,教学中积极推进教学改革,加强课程建设工作,以身作则,积极申请进行公开课及讲座等活动,注重将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,构建符合课程特色的课堂教学方法体系。增强上课技能,提高教学质量,使讲解清晰化、条理化、准确化、情感化,生动化,做到线索清晰,层次分明,言简意赅,深入浅出。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加强师生交流,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,注意精讲精练,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,让各个层次的学生的综合能力都得到提高。
张星 1982-11 讲师 硕士 法学 承担《担保法》课程的教学工作,属于民法范畴。为了提高教学的水平,我注重理论的学习和研究,大量积累相关知识以拓宽知识面,为很好的驾驭课堂打下良好的基础。考虑到《担保法》实务性强的特点,在备课时就注重相关案例的积累,特别是时下发生的典型案例。同学们会很感兴趣,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使其主动参与到教学中,逐步将课堂的主角转换为学生,充分发挥其能动性,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的习惯,变传统的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。
黄河 1981-06 讲师(校内) 硕士 法学 承担《物权法》课程的教学工作,属于民法范畴。自讲授以来,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,争取讲好每一节课,由于物权法理论比较艰深,内容比较枯燥,为了同学产生了畏难情绪,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,我坚持案例教学法,把深奥的理论融会为生动、简单易懂的案例,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,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相对简单,许多制度不健全,为了给学生完整的物权法知识体系,我参考了大量的课外书籍,包括德国、日本等国的先进法律制度,使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。我坚持用课堂授课三倍的时间来备课,熟练掌握所要讲授的内容,做到心中有数,在讲授过程中,积极与学生互动,随时提出问题,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,经常留一些思考题,锻炼学生的思维,每学期给学生布置两篇小论文,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,课后,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对待,尽量给予准确完整的回答。在期末考试考题的设计上,尽量使基础性的题目占到大多数,达到检测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目的。经过不断地努力,物权法课程得到了多数同学的认可,学生普遍反映对物权法课程很有兴趣,绝大多数学生在期末考试中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成绩。